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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关于中华魂征文 (1000字)

投稿:半抹微笑 年级:初三 时间:1年前 我要投稿

本文《2016年关于中华魂征文作文1000字》由作文汇用户投稿,希望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,如果觉得好请推荐给同学们吧~非常感谢您的支持!

  在中华这个大家庭里,涌现出了许多的爱国英雄,小编收集了中华魂的征文,欢迎阅读。
 

  第一篇:中华魂

  每当我打开电视看法制节目的时候,我的心都不禁绷得紧紧的。每当看到一幕幕骇人听闻的悲剧在我眼前发生时,我都不禁簌簌落下眼泪。这时,我心中总要涌起一个问号——为什么?为什么每天都要发生这么多悲剧呢?我想,这可能是与个人的法律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吧。法律其实每天都在我们身旁。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到关乎国家命运的大事,都离不开法律。所以守法、爱法、遵法、用法成了我们每个人必要的原则。

  走在大街上,随时都可以看见有不法车辆乱闯红灯或逆向行驶。有些司机明明知道“宁停三分,勿抢一秒”,可能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些芝麻粒儿的小事,从而忽略了安全和法规的重要性。然而,正是这样的疏忽和大意时刻威胁着大家的生命安全;也正是这样的疏忽和大意,使他们一错再错,最终铸成大错。多少家庭支离破碎,使多少人承受痛苦!如果他们不违反交通规则,认真遵纪守法,那么,伴随大家的就是幸福美好的生活。

  在我们的身旁,有很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违法乱纪的的事发生,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,在无形中就触犯了法律。有一次,我路过乐西小巷,突然看见前面有两个黑影在推推搡搡。走近一看,原来是一个初中生模样的男生手里拿着锋利的小刀对着一个小学生,要他把钱拿出来。那个小弟弟吓得面如土色,苦苦哀求着。初中生仍拿着刀不放,一而再再而三地威胁着那个年幼的小弟弟。在一旁的我清楚地明白,如果小弟弟拿不出钱来也许就会受到伤害,我也吓得心怦怦直跳。但是那个初中生表现出的却是丝毫没有商量的样子,还在继续威胁小弟弟给他钱。我首先让自己努力镇静下来,然后跑到报警亭拨打了110报警电话。警察叔叔及时地赶来了,那个初中生被警察叔叔带走了,小弟弟得救了!他向我投来感激的目光,我悬着的心也总算落地了。

  我们学生的职责是读书学习,如果像那个初中生一样不好好读书,不遵纪守法,去干害人害己的事。我们的社会不就乱套了吗?我们学生学好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遵守校内外纪律,就是对自己的保护和对他人的尊重!

  “国不可无法,家不可无规,校不可无纪”,我们是小公民,是祖国的未来,随时随地都要遵纪守法。从我做起,从小做起,学习法律、懂得法律、运用法律。法律将伴随我们一生,让我们受益匪浅!只要我们学法、守法、遵法、用法。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、更加美好。

  第二篇:中华魂

  在中华这个大家庭里,涌现出了许多的爱国英雄。邱少云烈火焚身而稳如泰山,董存瑞舍身炸碉堡,李大钊视死忽如归。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,历经磨难而永不退缩。

  让我至今难忘的是汶川大地震。灾难没有压垮中华儿女,“地动天不塌,大灾有大爱。我感到身后有强大的祖国。”在这场抗震救灾的活动中,一个个平凡的人谱写了一首首爱的赞歌,真是天灾无情,人间有爱,虽然已过去很长时间,但那些感人的故事至今深深刻在我的脑海。

  一名十一岁的小男孩,背着年仅三岁的妹妹,徒步走了十二个小时的路走出大山。他的父母出去打工,爷爷、奶奶年事已高,救援工作就落在他年幼的肩上,他不能扔下妹妹一个人逃生,尽管自己还是个孩子,还是背着妹妹逃生。他的妹妹手里拿着矿泉水在喝,脸上那样悠闲、自得,没有丝毫的恐慌,而小小年纪的他脸上露出的却是坚毅的神情,这与他小小年纪多么不相符啊。正是他的坚毅才给了妹妹那份难得的安闲,小小年纪的他却懂得了什么才是人间的真情。

  一位年轻的母亲,为了救出自己才三个月大的孩子,在临死前把自己的身体弯成了一个拱形,她永远离开了人世,而她的孩子却丝毫未损,被成功解救,救援人员在她的手机上看到这样一条留言“孩子,如果你能活着,你要知道,妈妈是爱你的。”她的留言让所有的救援人员为之动容,流下了热泪,也让电视机前的我泪如泉涌。她让我想起了《麻雀》中用自己的身躯掩护自己幼子的老麻雀,在危难时刻,她舍去了自己的生命拯救了自己的幼儿,这种伟大的母爱难道不值得赞扬吗?

  做为一名女儿,她失去了父母;做为一名母亲,她失去了自己年仅两岁的女儿。可她在失去父母和女儿后却仍坚守在抗震第一线,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,累了就扒一下,当记者问她为什么这样做时,她很平静,没说什么豪言壮语。可当她看到帐篷里那个孩子熟睡的笑脸时,也许,她想起了自己的女儿,依依不舍地离开帐篷,就在刚刚走出帐篷时,她晕倒在地,吓坏了所有在现场的人经过抢救终于脱离了险境。《爱的奉献》大型募捐晚会上,当她出现在观众面前时,现场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,那掌声充满了对她的无限崇敬之情。当主持人问她最后一次和女儿通电话时,女儿说了什么,她说“女儿问我什么时候回家看看她,她很爱妈妈。”说到这里,再也说不下去了,主持人连说:“好,不说了,不说了。”从张敏的沉默不语,我看到了她内心的痛,也许,这种丧女之痛会折磨她一生。可她却能化悲痛为力量,去营救更多仍在危难之中的人们,多么令人钦佩啊。

 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许多,说也说不完。一个个平凡的人留下了许多不平凡的事感动着每一个中国人。我真正感到了中国人巨大的凝聚力。是的,灾难可摧毁房屋,却摧毁不了人们的意志,推不毁不屈的中华魂。面对灾难,中华儿女挺直了不屈的脊梁,用热情和不屈铸造了中华民族的丰碑,巍巍的丰碑里凝固着百折不挠、自强不息、奋发图强的中华魂。

  第三篇:中华魂

  国无法不治,民无法不立。要建设高度文明、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,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,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“以遵纪守法为荣、以违法乱纪为耻”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,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信念。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,无论是在家庭生活、社会生活中,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。我们需要学法,懂法,用法,不犯法。才能像法国的泰〃德萨米说的 “这些神圣的法律,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,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,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,并同我们共呼吸;它们是我们的生存,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”。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。一个国家有没有健全的法制、遵纪守法的国民,是衡量是否是一个真正文明、强大的国家的标准之一。依照这个标准,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,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,但 “遵纪守法”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。只有当“以遵纪守法为荣、以违法乱纪为耻”的荣辱观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、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,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,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。

  遵纪守法是保障社会秩序、维护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。遵纪守法不仅是大到遵守国家的根本大法、各项制度政令,更应该是小到遵守公司的“法”。 公司也有公司的“法”,公司里的“法”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,也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、纪律。集团公司去年通报的XX公司的几起交通事故,里面就有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案例在。这些违反法律、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并没有深刻认识到事故发生的必然性:一个人的行为日久会成为一种习惯,一种习惯日久会形成一种性格,一种性格日久会成就一种命运,最终导致自食恶果。因此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,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更是对每个公民自身的保障。一个有法制观念的人,他的守法行为能够促进他的人生发展,并且有利于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。

  “以史为鉴,可以知兴衰,以法为鉴,可以晓规则。”作为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我们,往小了说,如若不遵守财务规章制度,轻则账务混乱,重则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,因此,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、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,摆正自己的位置,端正自己的态度。应当在自己以后的工作当中,认真总结身边已发生的一些案例,并引以为戒,时刻督促自己严格遵循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令法规,为促进装备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得到健康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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